淮南市国夷易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七届国夷易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团聚经由 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国夷易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团聚批准)
鉴于国家以及安徽省已经拟订对于财政监督使命的淮南会常淮南法律以及规定,《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已经不保存以及更正的市国市财须要。淮南市第十七届国夷易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团聚决定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夷易
本决定自宣告之日起失效。近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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