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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失效的条件

来源:头一无二网 编辑:休闲 时间:2024-10-17 13:38:28

依据《夷易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约失有如下天气之一的条件,要约失效:(一)要约被谢绝;(二)要约被依法作废;(三)应承期限届满,约失受要约人未作出应承;(四)受要约人对于要约的条件内容作出素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约失应承的条件内容应该与要约的内容不同。受要约人对于要约的约失内容作出素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条件无关条约标的约失、数目、条件品质、约失价款概况报答、条件推广期限、约失推广地址以及方式、条件守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式等的约失变更,是对于要约内容的素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夷易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如下天气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谢绝;(二)要约被依法作废;(三)应承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应承;(四)受要约人对于要约的内容作出素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八条应承的内容应该与要约的内容不同。受要约人对于要约的内容作出素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无关条约标的、数目、品质、价款概况报答、推广期限、推广地址以及方式、守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式等的变更,是对于要约内容的素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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