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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有哪些诉讼权柄

来源:头一无二网 编辑:焦点 时间:2024-10-16 23:31:02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柄被害人在公诉历程中所享有的诉讼权柄包罗:提起附带夷易近事诉讼的权柄;恳求回避的权柄;退出法庭审核、争执的诉案讼权权柄等。《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诉对于有被害人的被害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诉案讼权,国夷易近审查院应该将不起诉决定书投递被害人。有诉被害人假如不屈,被害柄可能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之外向上一级国夷易近审查院申诉,诉案讼权恳求提起公诉。有诉 法律依据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被害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诉案讼权,国夷易近审查院应该将不起诉决定书投递被害人。有诉被害人假如不屈,被害柄可能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之外向上一级国夷易近审查院申诉,诉案讼权恳求提起公诉。有诉国夷易近审查院应该将复查决定见告被害人。对于国夷易近审查院连结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能向国夷易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能不经申诉,间接向国夷易近法院起诉。国夷易近法院受理案件后,国夷易近审查院应该将无关案件资料移送国夷易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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