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起涉恶势力团伙立功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5月17日,市首审宣定州市国夷易近法院依法对于我市首起涉恶势力团伙立功案件妨碍果然宣判。起涉原告人王帅、恶势申晨阳、力团米河川等8人犯抢劫罪、伙立正当拘禁罪,功案分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市首审宣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份左右,恶势原告人王帅、力团米河川配合出资正当处置印子钱放贷营业。伙立为索要贷款于2017年5月至8月间,功案调唆原告人申晨阳鸠集原告人王新雷、市首审宣由士伟、起涉肖海龙、恶势冯某某(未成年人)、李某某(未成年人),组成为了成员相对于牢靠的恶势力团伙,特意处置暴力讨债行动,对于规画贷款营业或者有保障责任的多名被害人接管殴打、电击、正当限度人身从容等暴力伎俩,并欺压其喝尿、喝洗衣粉水、裸身唱歌摄影等,造成其中2名被害人重伤,立功情节卑劣,严正侵略苍生人身权柄以及工业权柄,扰乱个别社会秩序,造成卑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讯断:原告人王帅犯抢劫罪、正当拘禁罪,决定推广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国夷易近币五千元;原告人申晨阳犯抢劫罪、正当拘禁罪,决定推广有期徒刑七年,罚金国夷易近币五千元;原告人米河川犯抢劫罪、正当拘禁罪,决定推广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国夷易近币五千元;原告人由士伟犯抢劫罪、正当拘禁罪,决定推广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国夷易近币五千元;原告人肖海龙犯抢劫罪、正当拘禁罪,决定推广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国夷易近币五千元;原告人王新雷犯抢劫罪、正当拘禁罪,决定推广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国夷易近币三千元;原告人冯某某犯抢劫罪、正当拘禁罪,决定推广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国夷易近币三千元;原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国夷易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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