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誉卡诱骗罪中的“以正当占有为指标”有甚么规定
信誉卡诱骗罪中的信誉“以正当占有为指标”可能经由如下天气认定:
(一)运用伪造的信誉卡,概况运用以虚伪的卡诱身份证实骗领的信誉卡的;
(二)运用作废的信誉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誉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骗罪有如下天气之一,中的正当占妨碍信誉卡诱骗行动,甚规数额较大的信誉,处五年如下有期徒刑概况拘役,卡诱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如下罚金;数额庞兴许略有其余严正情节的骗罪,处五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中的正当占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如下罚金;数额特意庞兴许略有其余特意严正情节的甚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概况无期徒刑,信誉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如下罚金概况没收工业:
(一)运用伪造的卡诱信誉卡,概况运用以虚伪的骗罪身份证实骗领的信誉卡的;
(二)运用作废的信誉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誉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中的正当占是甚规指持卡人以正当占有为指标,超过规定限额概况规定期限透支,而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动。
偷窃信誉卡并运用的,遵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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