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正当权柄包罗哪些呢
债务人的债务正当正当权柄如下:
一、同时推广抗辩权;
二、权柄后推广抗辩权;
三、包罗不安抗辩权;
四、债务正当债务实用抗辩权《条约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权柄当事人互欠债务,包罗不先后推广挨次的债务正当,应该同时推广。权柄一方在对于方推广以前有权谢绝其推广要求。包罗一方在对于方推广债务不适宜商定时,债务正当有权谢绝其响应的权柄推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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