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防御未成年人立功法
第四章 对于严正不良行动的中华矫治
第四十四条 未成年人有如下天气之一的,经特意教训教训委员会评估拥护,国夷共及国防功法教训行政部份会同公安机关可能决定将其送入特意学校负责特意教训:
(一)实施严正危害社会的易近御行动,情节卑劣概况造成严正服从;
(二)一再实施严正危害社会的成年行动;
(三)拒不负责概况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矫治教训措施;
(四)法律、行政规定规定的人立其余天气。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中华国夷易近审查院、国夷共及国防功法国夷易近法院在规画案件历程中发事实施严正不良行动的易近御未成年人的怙恃概况其余监护人不依法推广监护职责的,应该予以训诫,成年并可能责令其负责家庭教训教训。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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