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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嘱公证书有异议,是否起诉公证处? 爱问常识人

来源:头一无二网 编辑:休闲 时间:2024-05-04 10:35:18
  2009年8月16日,对于沐某到公证处规画遗嘱公证,遗嘱异议该公证遗嘱内容为:沐某将其位于桂林市解放东路的公证两套房产中属于自己产权份额遗留给大儿子伍某秉持。沐某于2011年12月去世,书有诉沐某的否起丈夫已经于8年前去世。2012年5沐某的证处女儿伍某某知道了沐某的遗嘱内容后,就上述遗嘱公证书向公证处提出异议。爱问
  公证处复函称公证挨次正当,常识内容是对于当事人着实意思呈现,决定不予作废该公证书。遗嘱异议伍某某觉患上,公证上述公证书内容存在严正瑕疵而且违背公证挨次,书有诉该公证书应属实用,否起故诉请法院要求确认公证处出具的证处遗嘱公证书实用。【不同】针对于伍某的爱问起诉,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觉患上:伍某某以公证书内容存在严正瑕疵而且违背公证挨次为由起诉公证处,应予受理。
  第二种意见觉患上:伍某某的起诉不法律依据,法院不应受理。【评析】业余人士拥护第二种意见。遵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变的厉害关连人觉患上公证书有过错的,可能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概况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该作废该公证书并予以通告,该公证书自始实用;公证书有其余过错的,公证机构应该予以更正。
  ”该规定表明,确认公证书效力、作废公证书的主体是公证机构,而不是国夷易近法院。也便是说,《公证法》未付与法院对于公证行动的法律魔难权,故本瓜葛中伍某某的起诉不法律上的依据。同时《公证法》第四十条对于“当事人、公证事变的厉害关连人对于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能就该争议向国夷易近法院提起夷易近事诉讼”的规定,曾经给予当事人救助权,该条款是指当事人、厉害关连人对于公证书的公证事变发生实体权柄使命争议,可能以其余当事报答原告提起夷易近事诉讼解决争议。
  而法律并未规定上述状态下当事人可能间接起诉公证处。在本瓜葛中,伍某某可能间接以伍某为原告提起夷易近事秉持之诉,在诉讼中主张自己秉持房产的权柄,而将公证书作为一种证据,可能提出疑难理由以及提供响应的证据倾覆该公证内容,不需要起诉公证处来解决瓜葛。综上所述,伍某某的起诉不法律依据,不适宜受理条件,法院应该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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