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室户口落户政策
北京立室户口落户政策:一、北京受理条件
1.恳求人年满45周岁,立室落户而且立室满10年;
2.恳求人年满46周岁,户口不满55周岁,政策立室需满5年;恳求人年满55周岁的北京,立室需满2年;
3.随迁后世若是立室落户18周岁如下未成年后世,而且适宜北京的妄想生养政策;独生后世的年纪不能超过25周岁,而且后世未婚、户口不失业;
4.被投奔人是政策北京市的非农业户口。
二、北京审批挨次
恳求人需照料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奔人户口地址地派出所恳求,立室落户被投奔人户口地址地分局已经设立户政大厅的户口,要到户政大厅恳求,政策经分局审核,北京市局批准后规画。立室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户口注销条例》第三条 户口注销使命,户口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都市以及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统领区为户口统领区;乡以及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统领区为户口统领区。乡、镇国夷易近委员会以及公安派出所为户口注销机关。
寓居在机关、总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元外部以及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元指定专人,辅助户口注销机关规画户口注销;散漫寓居的户口,由户口注销机关间接规画户口注销。
寓居在军事机关以及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元指定专人,辅助户口注销机关规画户口注销。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斲丧相助社的户口,由相助社指定专人,辅助户口注销机关规画户口注销。相助社之外的户口,由户口注销机关间接规画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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