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有限合股人的法人或者其余机关被吊销歇业执照,是否应该退伙?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合股企业法》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股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作为照否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天气之一的有限业执应该,尽管退伙。合股或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合股人有如下天气之一的法人,尽管退伙:
(三)作为合股人的其余法人概况其余机关依法被吊销歇业执照、责令敞开、机关作废,被吊概况被宣告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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