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三个月没签条约以及交保险怎么样解决
三个月没签定劳动条约,超过员工可能向用人单元要求补签劳动条约,个月并可能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公司支出双倍人为。没签用人单元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条约,劳动者可能要求其妨碍补缴。及交决
法律依据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劳动条约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保险,应该向劳动者每一个月支出二倍的样解人为。用人单元违背本规定则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活期限劳动条约的超过,自应该订立无固活期限劳动条约之日起向劳动者每一个月支出二倍的个月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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