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条约的方式
书面方式是书面式条约书、信件、条约电报、书面式电传、条约传真等可能有形地呈现所载内容的书面式方式。法律、条约行政规定规定接管书面方式的书面式,应该接管书面方式。条约当事人约定接管书面方式的书面式,应该接管书面方式。条约对于条约方式,书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条约以要式为破例。书面式条约推广历程中双方未免会产生种种争议,条约为了更好的书面式呵护自己的正当权柄,倡导双方最佳签署书面方式的条约。
【法律依据】
《夷易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方式是条约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能有形地呈现所载内容的方式。
以电子数据替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能有形地呈现所载内容,并可能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方式。
相关文章: